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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免公交车购置税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19 09:25:37 点击次数:1544 标签:公交购置税,公交政策
《意见》还对发展公共交通提出一系列相应的优惠政策,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公共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优先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保养场、调度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以及车辆的更新和设施维护。


    对公共交通行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公共交通车辆的车船税,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2015年12月31日之前新购置的用于城市内运营的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公交站场运营用地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落实对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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