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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前景仍是雾里看花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0-09 08:44:36 点击次数:1388 标签:新能源汽车,政策补贴
也许,对于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而言,只有创新的上市模式与更加市场化的路径,才能不至于再次令外界感到雾里看花。


    经过多月的等待,第二轮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最终落地。这对于新能源汽车发展来说,无疑是一支强心针。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目标,我国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


    可是,第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结束之后,与上述目标相距甚远。有关数据显示,今年3月,我国25个示范城市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约为4万辆,相对于去年底的27432辆提升了1.2万辆,充电桩则是8000多个。


    如今,《通知》的出台,毫无疑问将加速刺激市场快速往上走。不过,要达成2015年的中期目标,还是等时间来验证。


    相对于第一轮推广方案,本次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也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主要是针对第一轮推广方案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首先,放开了试点城市的限制,除了之前25个试点城市,新政策允许城市或者区域申请示范点,只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其中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这也意味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态势,从25个示范点转变为“全面开花”,刺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保有量。并且,《通知》明确要求,在试点城市,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此外,《通知》还解决了两个问题,首先是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而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


    再者,《通知》也打破了地方保护主义,明确指出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其实,这条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是让地方保护主义的合法化。但换个角度来看,这也是目前一种有效办法,一方面能刺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能打破新能源车这个地方画地为牢的局面。


    不过,新政虽然出台,但某网站有个调查显示,依旧有34.7%的消费者认为“补贴力度不够大,诚意欠佳”,还有近25%的消费则会认为,只是看看热闹,没有想过要买电动车。说明了新能源汽车对普通消费者来看,依旧有很大的困惑。


    根据《通知》的内容也看出,接下来的3年时间,新能源汽车在私人市场尚艰难起步的情况下,政策已经干脆掉转方向,刺激限制客观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在如何刺激私人用车方面,除了补贴方式的变化、价格再度明确之外,并没有任何的具体措施,刺激企业发展新的商业模式。


     从长远来看,如何挖掘潜力更大的私人市场,才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点。在本月初的天津论坛上,科技部部长万钢也明确指出,要突破传统汽车应用方式和商业模式,把推广新能源汽车放在绿色交通发展和新兴产业变革的大形势下,着力去创造新模式,培育新市场。也许,对于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而言,只有创新的上市模式与更加市场化的路径,才能不至于再次令外界感到雾里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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